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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 > 教材 > 2011中级经济法 >
经济法第二章中书上p58页第3自然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可是严老师点题班2中怎么说是5%呢?而书上p57页股东大会的职权中也提到个5%,请问到底是多少?怎么理解呢?请老师回答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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