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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远期外汇合约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合同约定的远期汇率-资产负债表日金融市场上存在的交割日相同的远期外汇合约远期利率)×到期交割的外汇金额×折现率
这里计算的是2016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即从2016年12月31日到合同约定日期2017年1月30日是有1个月的时间,1个月期限的折现率为(1+6%×1/12),此时(6.5-6.3)×60/(1+6%×1/12)就是远期外汇合同价值的现值,也就是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您再理解一下。
2014年12月31日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45-44.8)×6000/(1+6%×1/12)]=1 194(元人民币)
2015年1月30日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45-44.6)×6 000=2 400(元人民币)
当期应当确认的套期损失=2 400-1 194=1 206(元人民币)
2015年1月30日
借:被套期项目 1206 贷:套期损益 1206 借:库存商品 2400 贷:被套期项目 2400 您理解一下。
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最后结果取得是绝对值,所以计算时汇率用大的减去小的。
具体套期的盈利或亏损在会计核算时反映。
远期外汇合约的公允价值=(合同约定的远期汇率-金融市场上存在的交割日相同的远期外汇合约远期利率)×到期交割的外汇金额×折现率
这是固定公式,您记忆一下,计算外汇合约的公允价值直接套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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