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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5 3楼
《企业会计准则》冲刺串讲讲义P23,例11,关于合同变更

【例1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在乙公司厂区内为其修建一座大型综合性仓库。根 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当在合同开始日起 30 天内允许甲公司进场施工,导致甲公司未能及 时开始施工的任何事件(包括不可抗力的影响),甲公司均能够获得补偿,补偿金额相当于 甲公司因工程延误而直接发生的实际成本。由于当地连降暴雨对施工场地造成了破坏,甲公 司直到合同开始日后的 60 天才开始进场施工,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提出了索赔申 请,但是,直到会计期末,乙公司尚未同意对甲公司进行补偿。甲公司将该索赔作为合同变 更进行会计处理。 要求:判断甲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解析】甲公司做法正确。 理由:甲公司对于提出索赔申请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评估,虽然乙公司直到会计期末尚未 同意该索赔申请,但是,由于该申请是依据合同约定而提出,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 因此,甲公司应将该索赔作为合同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由于该项变更没有导致向客户提供额 外的商品,因此,该合同变更没有变更合同范围,只是变更了合同价格,甲公司在估计交易价格时应当考虑这一合同变更的影响,并遵循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 

 

请问:例11提到甲公司将索赔作为合同变更处理,这个不懂。按通常的会计处理来讲,索赔就是补偿,可以作为营业外来处理,而不一定要改变原合同的价格。

这是否意味着,只要有索赔条款的,一旦出现索赔,就应当视为合同变更?

2018-09-06

这里的意思是,计量合同价格要依据合同条款考虑索赔对合同金额的影响。即,将这部分索赔收入作为合同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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