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收入都作为本单位的预算收入,但中央级事业单位有一些特别规定,如: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80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一式三份)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定出租的价格,必要时可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出租的价格。中央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中央级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分录:
收租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
上缴
借:应缴预算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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