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中,设备购价20万元,预计可使用5年,报废时无残值收入;按税法要求该设备折旧年限4年,直线法折旧,残值率10%。在计算第5年所得税时将报废损失2万元扣除,在计算现金流量时作为非付现费用加回该2万元。
同样,案例12中,设备购价20万元,预计可使用5年,直线法折旧,残值率10%,在计算第5年税前利润计算时,是不是应该考虑减这个2万?
正确应该是:第5年净利润=(4*12-48*60%-0.8*12-3.6-0.6 -2 )(1-40%)=2.04万元
第5年NPV =净利润2.04+折旧3.6+报废损失2+摊销装修费0.6+营运资金收回2=10.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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